今天第一次看到币圈出金USDT被判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的,有期徒刑八个月。(2024)沪0105刑初315号,下面截取一段案情部分:
经审理查明:2023年8月,被告人潘某1明知“U码头”平台通过代付京东平台待付款订单的方式交易USDT虚拟币以转移犯罪所得,仍在该平台出售USDT虚拟币。后潘某1使用本人京东账户建立手机订单但不付款,将待付款订单信息发送至“U码头”平台,由该平台使用诈骗犯罪所得资金支付订单费用。
某某公司收到订单款项后,按照潘某1选择的收货地址向潘某1寄送手机,潘某1收到手机后予以出售获利。经查,尚某、朱某分别遭网络诈骗,被骗人民币2万元(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)、1.8万元,其中2.5万余元由潘某1通过上述方式予以转移。
2023年12月5日,被告人潘某1被公安机关抓获,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。
案发后,被告人潘某1退出2.5万元并预缴罚金。
上述事实,被告人潘某1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,并有证人潘某2、尚某、朱某的证言,相关受案登记表、立案决定书,京东账户开户信息、订单信息、交易流水,支付宝、微信登录及交易记录、手机浏览记录,调取证据通知书、扣押决定书、扣押笔录、扣押清单,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,足以认定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潘某1明知系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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