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BlockWeeks
“投资有风险,入局需谨慎”——这句话在虚拟货币世界里,从来不只是口号,而是无数人用真金白银换来的教训。
“暴负?”
“爆雷?”
“暴富?”
这三个词,如同一场荒诞戏剧的转场,却在越来越多人身上真实上演。近日,景德镇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涉“诺一币”民事再审案件,不仅为当事人解了纠纷,更向市场释放出明确的司法信号:虚拟货币投资不受法律保护,一切委托交易行为均属“高危动作”。
案件回溯:62万元“委托购币”引发的拉锯战
2020年至2021年间,正值市场FOMO情绪高涨期,梁某通过罗某代为购买当时热门的“诺一币”,陆续转账投资款共计62万元。然而不久后,项目“爆雷”,投资者血本无归。
梁某主张罗某并未实际购币,要求全额退款;罗某则坚称自己仅为受托操作。由于“诺一币”购买不设实名认证机制,实际购买情况难以查证,加上委托购买虚拟币本身不被法律认可,双方在一审、二审中始终未能达成和解。案件最终进入景德镇中院再审程序。
BlockWeeks 注:此类“委托购币”模式在圈内颇为常见,尤其在长辈、不熟悉技术的投资者中更为普遍。此案为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参照。
再审破局:法官如何厘清“灰色地带”的责任边界?
本案难点在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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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匿名,事实难还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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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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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情绪对立严重
再审法官采取“调解优先、兼顾公平”策略,通过“面对面+背对背”的沟通机制,既讲法理也通人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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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梁某阐明:委托购买虚拟币属无效民事行为,法律上本就难获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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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罗某说明:即便为善意受托,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亦须担责
最终,双方在法院多轮协调下达成调解,梁某虽未追回全部损失,但在法律已不保护此类交易的前提下,实现了部分止损。
法律警示:虚拟货币投资的“冷现实”与“硬规则”
该案判决依据主要基于2021年9月十五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其中明确指出:
“任何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,违背公序良俗的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”。
这意味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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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,不具备法律地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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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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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购买、交易炒作等行为一律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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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损失原则上自行承担
BlockWeeks 观点:调解不等于认可,侥幸心理不可存
本案虽以调解结案,但绝不代表司法对虚拟货币交易的认可。相反,它是一次基于个案情况的纠纷化解实践,其背后传递的信号十分清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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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者应彻底摒弃“出事了还能找法院兜底”的幻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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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购币、代投等模式风险极高,法律屏障为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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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高收益”、“稳赚不赔”的话术,终究是镜花水月
我们呼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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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“高风险陷阱”本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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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离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投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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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区块链技术认知,区分技术创新与金融炒作
BlockWeeks 提醒:区块链是未来,但不等于炒币是未来。真正关注技术落地与生态建设的项目,从不以“高额回报”作为唯一诱饵。守住钱袋子,清醒看趋势,才是穿越牛熊的硬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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