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henzhen employee sentenced to prison for $87K Bitcoin extortion after posing as overseas hacker

深圳科技公司员工贾某窃取研发数据后冒充海外黑客,向公司勒索比特币及USDT合计价值超63万元人民币。公司拒绝付款并报警,贾某被判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。法院明确比特币和USDT属于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资产,为数字资产法律认定提供参考。

中国一法院在裁决中认定比特币USDT为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资产,该裁决可能影响全国数字资产相关法律实践。

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员工贾某因窃取公司研发数据,并冒充外国黑客向雇主勒索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。勒索要求为0.88枚比特币、追加0.8枚比特币及9万枚USDT,检方认定总价值超过63万元人民币(约合8.7万至8.8万美元)。

公司未支付赎金,而是报警。贾某的伪装被识破——他通过同一办公网络登录操作,警方顺藤摸瓜将其抓获。

贾某的作案手法并不复杂。他利用权限获取公司敏感研发文件,再以外国黑客身份发送勒索邮件,试图干扰调查。动机是网络借贷平台欠下大量债务,经济压力下决定利用唾手可得的公司知识产权变现。

公司拒付赎金是案件关键。未付一分钱,数据也未泄露给第三方,执法部门最终追溯至贾某。随后其被逮捕、起诉并定罪。除监禁刑期外,法院还处以1万元人民币罚金。

法律意义大于犯罪本身。深圳法院在2026年8月公开的裁决中,明确承认比特币和USDT(泰达币)为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资产。在中国自2021年起实际禁止加密货币交易、且明确数字代币不是法定货币的背景下,这一认定意义重大。

法院在法理上走了一条钢丝:承认比特币和USDT不作为货币,但具备足够经济意义,可构成勒索罪的基础。实践中,以加密货币作为赎金与索取等值现金或实物在法律上等效。

检方需要证明勒索要求具有可量化的货币价值。将加密货币合计估值超过63万元人民币,法院为在试图将加密货币挤出金融体系的司法管辖区中,将数字资产视为财产建立了框架。

中国媒体称,该裁决可能成为法院处理数字资产案件的一个转折点,对市场流动性和比特币作为资产对冲工具的角色定位均有影响。

中国与加密货币的关系充满戏剧性。曾拥有全球大多数比特币挖矿算力和顶级交易所,2017年禁止ICO,2021年宣布所有加密货币交易非法并关停矿场,导致算力大规模迁移至美国、哈萨克斯坦等地。但禁令之下,中国法院仍需在财产纠纷、欺诈诉讼及勒索案中为代币赋予某种法律地位。

对在华科技企业而言,该案提醒内部威胁仍是最大网络安全风险之一。贾某拥有合法数据访问权限,无需零日漏洞或供应链攻击,仅凭一名财务压力缠身的员工、数据库凭证和一个加密货币钱包地址。雇主拒付并立即报案,最终换来了刑事定罪和企业数据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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