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金管会预告修法:VASP 转账逾 3 万元须附身份信息,新规对接 FATF 标准

台湾金管会预告修正 VASP 防洗钱办法,将旅行规则细化:单笔转账逾 3 万元新台币须提供双方身份信息,接收端 VASP 须核对异常并保存记录。新规对接 FATF 6 月修订建议,预告期至 9 月 14 日。

台湾加密转账的“实名溯源”规则将再升级。金管会于 8 月 13 日预告修正“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之事业或人员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”第七条、第十四条、第十八条草案,核心是把虚拟资产移转的“旅行规则”(travel rule)写得更细,对接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(FATF)于今年 6 月修正后的第十六项建议。预告期至 9 月 14 日,各界可向金管会陈述意见。

修正后的第七条规定,转出方虚拟资产服务商(VASP)需收集的资讯分为两级。当单笔移转价值未逾新台币 3 万元时,只需取得转出人与接收人的姓名或名称,以及转出与接收的钱包资讯。一旦移转价值逾新台币 3 万元,则需附加更完整的身份资料:转出人若是自然人,须附出生日期与住所地地址;法人则须附官方辨识编号与设立登记地地址。接收人若是自然人,须提供住所地的国家与城市名称;法人则须提供官方辨识编号与设立登记地的国家、城市名称。VASP 若无法依规定取得并传递这些资讯,就不得执行该笔移转。

此次修法也强化了接收端的责任。参酌 FATF 第十六项建议的注释,草案新增:当移转价值逾新台币 3 万元时,担任接收方的 VASP 应就自己持有的资讯,与转出方提供的接收人姓名或名称、钱包资讯进行核对;若核对过程发现异常,业者须备有以风险为基础的政策与程序,判断何时执行、拒绝或暂停移转,并做适当的后续追踪。相关资讯也要依规定保存,遇权责机关要求提供时,须确保能够迅速交付。

草案并未将旅行规则的细部适用时间一次写死。考量资讯传递机制、讯息格式标准化与跨境系统介接都需要建置期,修正条文新增授权:第七条第一至三项的适用范围与期程,改由中华民国虚拟通货商业同业公会订定,并报金管会核定,以保留实务运作弹性。第十四条仅配合第七条做文字调整,第十八条则增订本次修正条文自发布日施行。整体来看,这波修法延续台湾自 6 月三读《虚拟资产服务法》以来,与国际监管标准加速接轨的方向。目前仍是草案预告阶段,最终条文与实际上路时程,仍以金管会后续正式发布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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