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P2P或OTC(场外交易)领域,“我不知道资金来源有问题”是被告最常用的辩护理由。然而,2025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,为所有抱有此侥幸心理的个人U商敲响了警钟。
被告人刘某因通过USDT交易,协助上游犯罪转移诈骗赃款20万元,最终被以“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”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重刑。本案的标志性意义在于,法院并未找到能够直接证明刘某“明知”的言辞证据,而是通过分析其一系列客观存在的“异常交易行为”,构建了无可辩驳的证据链,成功认定了其主观罪责。
案情简介:一笔20万元的线下现金交易
2024年8月,被告人刘某与何某进行了一笔USDT交易。刘某在明知何某持有的现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,仍将自己的USDT出售给何某,并当面收取了20万元现金。后经查证,这20万元现金系他人被电信诈骗的钱款。
交易完成后,刘某迅速将资金转移,导致涉案钱款至今无法查明去向。虽然涉案金额仅20万元,但刘某最终获刑三年半,远超许多同类案件的量刑。其背后的关键,就在于他自作聪明的“反侦察”行为。
核心解析:锁定“明知”的四大行为铁证
在司法实践中,如何证明行为人主观上的“明知”,一直是处理此类案件的难点。北京二中院在本案中,给出了教科书级的范例。法院正是通过以下四个无法用正常商业逻辑解释的异常行为,认定了刘某的“明知”:
- 跨地流窜作案:刘某为了完成接单,其行踪遍布全国多个省市。对于一个正常的OTC商家而言,如此高昂的差旅成本完全不合逻辑,但这却是躲避单一地区警方侦控的典型犯罪手法。
- 交易停留时间极短:刘某在每个交易地点停留的时间都非常短暂,完成交易后立刻离开。这表明其目的并非正常的商务活动,而是“快进快出”的纯粹非法资金交割。
- 刻意遮挡面部:在进行线下现金交易这一关键环节,刘某故意佩戴口罩等物品遮挡面部。这种试图隐藏身份的行为,强烈暗示了他对自身行为非法性的认知。
- 事后立即删除通讯记录:完成交易后,刘某会第一时间删除与交易对手的所有通讯记录。这种销毁证据的行为,是反侦察的标志性动作,直接暴露了其畏罪的心理。
BlockBeats评论:法院的判决逻辑清晰而有力——任何一个合法的生意人,都不会长期、持续地采用上述全部高成本、高风险、极度隐蔽的方式来进行交易。当这些行为特征集于一人之身,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:行为人完全清楚自己正在从事的,是见不得光的非法活动。
法律的标尺与警示
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,即构成“情节严重”,是加重处罚的法定依据。刘某20万元的涉案金额已远超此标准。
法官在判后明确指出,此类犯罪分子往往经不起短期高额收益的诱惑,并自认为可以通过虚拟货币的匿名性逃避法律追究。但实际上,司法机关早已具备穿透虚拟交易表象、通过行为分析锁定犯罪事实的能力。
这起判例对所有个人OTC从业者发出了最严厉的警告:不要以为删掉聊天记录、戴上口罩、辗转多地,就能万事大吉。你用来规避侦查的每一个“专业”动作,最终都将成为法庭上证明你“明知故犯”的铁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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